查封祖產暫不法拍,以人為本的執行 ,酒駕男終覺醒,年前繳清32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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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3-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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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士林分署新聞稿 發稿日期:113年1月17日 發稿單位:執行科 聯 絡 人:主任行政執行官林靜怡 聯絡電話:0937-838-269 編號:113-2 |
為落實公權力,維護交通正義,貫徹政府「酒駕零容忍」政策,確保民眾行的安全,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士林分署(下稱士林分署)積極配合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日前啟動的第4波「強力執行滯欠酒駕罰鍰專案」,針對酒駕裁罰案件全面強化執行。
一名家住新北市汐止區77年次的楊姓義務人,107 年 9 月間晚上騎乘機車行經汐止區茄苳路時遭警察攔檢,因酒測數值過高被舉發後,由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下稱新北交裁處)裁罰新臺幣(下同)9萬元罰鍰,並吊銷駕駛執照;楊男又因3次無照騎乘機車及未依規定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被新北交裁處裁處共計2萬8,800元罰鍰;嗣楊男又於111年1月間騎乘機車行經汐止區茄苳路時遭警察攔檢,因拒絕酒測被舉發後,由新北交裁處裁處18萬元罰鍰,楊男累積積欠罰鍰29萬8,800元。楊男逾期未繳納,新北交裁處遂將案件自111年1月間起陸續移送士林分署執行。經查楊男僅有因繼承所有位於新北市汐止區崇德段之房產持分1/4(下稱系爭不動產),即查無其他可供執行之財產,士林分署於111年1月間先就系爭不動產辦理查封登記,以保全本件公法債權,但至現場查封之際始發現系爭不動產為楊男祖產,目前由楊男及從小扶養其長大的奶奶居住,士林分署考量楊男並非惡意欠繳且系爭不動產為其與高齡奶奶棲身之處所,基於以人為本、公義與關懷的執行理念,僅先查封系爭不動產暫不拍賣,以維護國家債權並兼顧義務人及其家屬居住權。
經執行人員二年來鍥而不捨的關懷與勸說,楊男終於醒悟而於日前主動至士林分署繳清罰鍰、地價稅及健保費共32萬3,182元(含酒駕罰鍰27萬元),並向書記官表示:自己原從事鐵工,110年2月間因車禍受傷後,身體健康情況大受影響,短時間之內已無法繼續從事粗重的工作,自己又無一技之長,近2年來工作一直不穩定,連帶影響經濟狀況,除無法繳納罰鍰外,甚至積欠醫院手術醫療費用亦無法清償,自己並非惡意拒繳酒駕罰鍰、地價稅及健保費,後來經與長輩家人商議後,決定向金融機構以系爭不動產設定抵押的方式融資借貸,始有能力將全部欠款一次清償,順利保全這間房屋免遭法拍,奶奶也終於不必整天提心吊膽房子會被法拍,可以準備歡樂過新年。
「公義與關懷」是士林分署辦理執行業務所奉行的核心價值,執行人員必須針對個案及案情變化隨時調整執行相關作為,以求在兩者間取得最佳平衡,兼顧國家債權之維護及義務人個人權益之保障。士林分署在此沉重呼籲社會大眾應共同拒絕酒駕,遵守交通規則,尤其年關將近,聚會宴飲機會大增,切莫貪杯誤事,以免樂極生悲,造成憾事。士林分署對於酒駕相關案件絕對持續強力執行,沒有空窗期也沒有假期,義務人切勿心存僥倖,規避繳納義務,如遭裁罰亦應儘速繳納或提出清償辦法,以免財產遭查扣執行,甚至遭限制出境、拘提管收而影響自身權益,甚至拖累家人而後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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