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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士林分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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傢俱商欠稅竟想脫產2億淡水高樓層豪宅 假扣押查封後馬上繳清568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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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後更新日期:112-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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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林分署LOGO圖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士林分署新聞稿

發稿日期:112210

發稿單位:執行科

聯 絡 人:主任行政執行官林靜怡

聯絡電話:0937-838-269                編號:112-9

一家設址於臺北市內湖區新湖一路從事國際傢俱貿易往來及開發的璦O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義務人公司)以營利事業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為由,向財政部臺北國稅局(下稱移送機關)申請分期繳納108110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義務人公司截至今年1月止尚欠稅新臺幣(下同)5687,586元,竟被移送機關查獲義務人公司欲出售名下所有價值高達2億多元之不動產,移送機關緊急以該事由向臺北高等行政法院(下稱北高行法院)聲請假扣押裁定,案經法院裁定准許並立即於112119日將假扣押裁定交給移送機關人員,因隔天即開始為期10天之農曆春節假期,移送機關承辦人緊急與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士林分署(下稱士林分署)執行人員聯繫,並將案件移送至士林分署執行,士林分署執行人員接獲案件後,馬上備妥查封所需之公文,並於開春第一天上班日以電子公文交換方式迅速通知地政機關查封義務人公司名下所有不動產,迫使義務人公司將欠稅款繳清,成功將本件稅款全額追回。

本件義務人公司欠繳108年營利事業所得稅608959元、109年營利事業所得稅8233,848元、110年營利事業所得稅1347,998元,共計1,5662,805元,其以營利事業受新冠肺炎影響為由,先後於109522日、110625日向移送機關申請分期繳納前開稅款,迄至112110日止,尚欠5687,586元。惟移送機關卻於今年1月間查獲義務人公司將出售其名下所有位於淡水區淡金路4筆不動產(含1筆土地及3筆建物),價值高達2億多元,承辦人員擔心義務人公司有假借申請辦理分期,於延緩繳納稅捐期間移轉財產,以達規避稅捐執行之虞,遂於今年110日以此查獲事由向北高行法院聲請假扣押裁定獲准。然而,移送機關承辦人於今年119日時才收受該假扣押裁定,隔天就是農曆新年的10天長假,為避免夜長夢多,移送機關人員馬上與士林分署執行人員聯繫,並於該日即將案件移送至士林分署執行,士林分署人員亦立即分案並由執行人員於該日將查封義務人公司所有不動產之公文備妥後,於開春第一天上班日(130)就成功將義務人公司所有不動產查封,迫使義務人公司於26日將欠稅款繳清,士林分署與臺北國稅局成功聯手將本件欠稅全數追回,全案圓滿落幕。

士林分署在此呼籲民眾,如滯納稅捐欠費罰鍰,收入不足支應一次繳清,可向移送機關或執行分署申請分期繳納,惟在全額繳清前勿移轉名下財產,以免被認為有隱匿或移轉財產、逃避執行之跡象,而遭移送機關聲請假扣押或被執行分署查封。

(網址:http://www.sly.moj.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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