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罰鍰不繳又失聯 士林祖產遭查封 老父無奈代繳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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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2-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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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士林分署新聞稿 發稿日期:112年1月5日 發稿單位:執行科 聯 絡 人:主任行政執行官林靜怡 聯絡電話:0937-838-269 編號:112-2 |
為落實公權力,維護交通正義,貫徹政府「酒(毒)駕零容忍」政策,確保民眾行的安全,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士林分署(下稱士林分署)積極配合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日前啟動新的一波「強力執行滯欠酒(毒)駕罰鍰案件專案」,針對酒(毒)駕案件強化執行。一名戶籍位於臺北市士林區的陳姓義務人酒後騎乘機車遭攔檢後,因酒測值超標由警方開單舉發,並經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下稱新北交裁處)裁罰新臺幣(下同)9萬元罰鍰,陳姓義務人逾期仍未繳納,經新北交裁處移送士林分署執行,士林分署函請地政機關就陳姓義務人名下位於臺北市士林區延平北路之房產持分(下稱系爭不動產)辦理查封登記後,執行人員並到場張貼封條,4日後,陳姓義務人之父親連忙至士林分署代為繳清本件罰鍰,以避免系爭不動產進入法拍程序。
現年49歲之陳姓男子,家住臺北市士林區,於111年1月4日17時29分期成普通重型機車行經新北市新店區中興路一帶遇警察攔檢,當場測試酒精濃度超過標準值,警方進一步查獲陳男非首度酒駕,而係5年內駕駛汽車酒測值超過規定標準達2次以上,遭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新店分局碧潭派出所舉發後,由新北交裁處裁罰9 萬元。因陳男逾期未繳納,新北交裁處遂移送士林分署執行。士林分署於111年5月初收案後調查發現,陳男除系爭不動產外,並無其他財產或薪資可供執行,乃發函囑託地政機關就系爭不動產辦理查封登記,惟陳男仍遲遲未繳納或與士林分署聯繫。執行人員乃於111年12月29日會同新北交裁處與警員親至系爭不動產現場張貼封條,陳男之父親表示系爭不動產目前為其居住,已經很久沒有與陳男聯繫,當場並致電請陳男哥哥協助處理本件罰鍰,其餘則不願多談。不料跨年後,陳男父親親自到士林分署表示,系爭不動產是陳男與其兄長共同持有,目前為陳男及其兄長一家人棲身之所,願代為繳納陳男所欠之酒駕罰鍰9萬元,士林分署於確認本件酒駕罰鍰繳清後,立即發函地政機關塗銷不動產查封登記,返還陳男居住之系爭不動產,全案圓滿落幕。
士林分署呼籲民眾切記喝酒不開(騎)車、開(騎)車不喝酒,由於春節將至,民眾如參加尾牙餐敘等需要飲酒,可以改搭公車或計程車等大眾運輸交通工具往返,或指定駕駛人接送,切勿自己心存僥倖而酒後駕車。並再次呼籲駕駛人應遵守交通規則,切勿酒後駕車,以身試法,如遭裁罰亦應盡速繳納或提出清償辦法,以免財產遭查扣執行,影響自身權益,甚至累及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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