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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士林分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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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拒測辱警 專案執行首日查封豪宅 李男秒繳5萬哀求分期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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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林分署LOGO圖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士林分署新聞稿

發稿日期:11112月20日

發稿單位:執行科

聯 絡 人:主任行政執行官林靜怡

聯絡電話:0937-838-269                

編號:111-54

  為落實公權力,維護交通正義,貫徹法務部「酒駕零容忍」政策,確保用路人安全,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士林分署(下稱士林分署)持續積極配合行政執行署「加強執行滯欠酒()駕罰鍰專案」,強力執行酒()駕裁罰案件,自1101115日起展開強力執行「酒駕專案」計畫以來,截至1111219日止經強力執行已全部清償或部分清償之義務人數已達798人,合計有效執行金額為新臺幣(下同)2,6513,337元,其中成功執行的案例經媒體大篇幅報導後,已產生了警惕及教育功能,有多名義務人主動至士林分署繳清欠款或辦理分期繳納,惟酒()駕事件仍未歸零,造成許多無辜民眾傷亡及家庭破碎,行政執行署指示各分署應再精進強力執行滯欠酒()駕罰鍰案件的力道,自1111220日至112111日止再強化加強執行滯欠酒()駕罰鍰專案,並於同年1220日展開全國13個行政執行分署同步強力執行行動,展現酒駕不滅,強力執行無時限的執行決心。

  首波行動士林分署對於累犯滯欠多筆酒(毒)駕罰鍰並經屢次通知繳納仍拒繳的義務人,皆列入重點執行對象,更祭出強制執行之手段,執行人員共計20人於1111220日同步執行當日至義務人戶籍址、通訊址及工作地現場執行,命義務人繳清欠款,並告知若仍不繳納,將積極進行後續各項扣押存款、薪資及查封車輛、動產、不動產等執行行為,絕不縱容,充分展現貫徹公權力的執行決心。本日專案執行「滯欠酒(毒)罰鍰案件」欠款行動截至中午12時為止,共現場查封土地7筆、建物5筆、汽車1部、限制出境1人,義務人若仍不主動提出具體清償計畫,本分署將擇期就查封之不動產、汽車進行拍賣,以賣得之價金清償欠款,本次專案執行行動第一天已獲得初步的成效,以期共同遏止酒(毒)駕致死傷事件再發生,以符合社會期待。

  一名家住新北市淡水區67年次李姓義務人與其李姓友人於111115日凌晨115分許,兩人雙載騎乘機車,行經淡水區英專路時、遭遇警察攔檢。兩人不滿遭員警攔檢,李男不僅拒絕酒測,更出言恐嚇員警,日後遭法院判刑確定拘役50日,可易科罰金,緩刑2年。李男酒駕拒測的罰單18萬元及其他違規罰單、111年度牌照稅共計228,653元,因逾期未繳,被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移送士林分署執行,士林分署於近日發現李男名下財產新增一筆南港區房地,市價高達5千多萬元,雖設有高額抵押權,士林分署仍於專案執行首日立即遂派員前往李男位於臺北市南港區東新街豪宅內張貼封條,義務人驚覺被查封,馬上委請朋友代為先繳納5萬元並請求分期繳納,以避免房子落入拍賣的命運。

  士林分署表示,近來酒()駕事件仍頻傳,造成許多無辜民眾傷亡及家庭破碎,士林分署強力執行酒()駕罰鍰之決心不會侷限於專案執行期間,一次專案的結束,將是另一次再精進強力執行作為之開始,士林分署全體同仁將秉持「酒()駕不滅,強力執行無時限」之原則,強力執行酒()駕罰鍰案件,以落實公權力,保護民眾生命財產之安全,使憾事不再發生。士林分署再次呼籲,滯欠罰鍰之義務人切勿規避繳納義務,應儘速到場繳納或提出清償辦法,如確有經濟困難而無法一次清償,可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向本分署申辦分期繳納。如拒絕繳納又不辦理分期,士林分署將強力執行,除扣押查封義務人財產外,如符合法定要件甚至會採取限制住居、拘提、管收等執行措施,以落實政府公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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