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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士林分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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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董開設科技公司欠稅312萬元拒繳 祭出管收 董娘籌132萬元辦分期即刻救援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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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林分署LOGO圖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士林分署新聞稿

發稿日期:111年07月13日

發稿單位:執行科

聯 絡 人:主任行政執行官林靜怡

聯絡電話:0937-838-269                

編號:111-35

 

      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亨○公司)因被查獲漏繳96年至98年間應繳納之營業稅及營所稅等,經國稅局補課並裁罰共計新臺幣(下同)312萬餘元,惟經多次催繳不成,遂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士林分署(下稱士林分署)執行。士林分署調查發現,亨○公司的李姓負責人竟將公司資產 2,534萬餘元移轉至自己及家人名下,又以金蟬脫殼方式將公司業務移轉到家族企業名下。士林分署通知李姓負責人於111712日到場報告公司財產狀況及清償計畫,李姓負責人僅兩手一攤表示自己無力清償欠稅,士林分署遂將其暫予留置,並向臺灣士林地方法院(下稱士林地院)聲請管收。李姓負責人之太太一聽到丈夫被留置,且有被管收之可能,立即前往士林分署,向執行人員請求先繳納132萬餘元,剩餘欠稅款項申請辦理分期並提供擔保,成功救援丈夫,免去牢獄之災。

      李男於96年至98年間開設亨○公司期間,將精研數十年鐵氟龍(PTFE)高分子材料與技術結合,自製機台設備以生產空氣過濾、水過濾、機能紡織品等相關產品,並屢次替亨○公司申報營業稅及營所稅,惟遲遲未予繳納,又被財政部臺北國稅局士林稽徵所查獲公司有9697年度之營所稅未確實申報,因而核課亨O公司9698年度營業稅、營所稅及罰鍰,合計312萬餘元。稅單於979月起陸續送達公司負責人李男,惟李男一收到稅單後馬上將公司帳戶內存款領取一空。此外,李男更以金蟬脫殼方式將亨○公司業務移轉至其家族企業富○奇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富○奇公司)繼續經營,經士林分署調查富○奇公司1031月至1083月公司銷售額高達25598,746元,顯見李男確實有能力替亨○公司繳納欠稅。而士林分署在執行完亨○公司資產後,國庫僅入帳 364,875元。經士林分署通知李男於111712日到場報告公司財產狀況及清償計畫,李男於該日到場,經行政執行官訊問後,其仍拒將其隱匿之公司資產交付士林分署執行,以清繳亨○公司之欠稅,士林分署遂將李男暫予留置,並以李男有隱匿及處分應供強制執行財產情事,向士林地院聲請管收。李男一聽到自己被士林分署留置,馬上打電話向太太求救,李男太太火速在5分鐘內就趕到士林分署並向分署執行同仁求情表示,不忍丈夫已經70幾歲高齡卻要在炙熱的天氣下待在看守所內受火烤的酷刑,丈夫脾氣不好,連到法院開管收庭對丈夫都是一種煎熬,因為事發突然,一下子籌不到全數欠稅款項,請求先繳納132萬餘元,剩餘欠稅款項申請辦理12期分期,其願意擔任擔保人簽署擔保書。士林分署經審酌後同意該分期方案後,旋即釋放李男,並向士林地院撤回管收之聲請,案件順利圓滿落幕。

      士林分署在此呼籲公司負責人應誠實繳納各項公法上債務,切勿心存僥倖、置之不理,或輕忽行政執行人員辦案的決心與毅力,應自動繳清欠款,以免遭受限制出境及拘提、管收之強制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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