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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士林分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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弟弟超速挨罰又拒繳約2千件罰單及車輛稅費 士林及屏東分署聯手查封土地 姊姊無奈代繳清73萬餘元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06-08
  • 資料點閱次數:348

士林分署LOGO圖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士林分署新聞稿

發稿日期:111年06月24日

發稿單位:執行科

聯 絡 人:主任行政執行官林靜怡

聯絡電話:0937-838-269                

編號:111-32

  為確保民眾行的安全,降低因超速所引發之交通事故傷亡人數,落實行政院強化科技執法效能之政策指示,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士林分署(下稱士林分署)持續針對區間測速罰鍰案件積極執行。士林分署近期執行時發現一名住台北市內湖區的張姓義務人,自110年起陸續積欠交通罰單、停車費、通行費、汽燃費及使用牌照稅等共計1,927件,金額累計達新臺幣(下同)73萬餘元,經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下稱臺北交裁所)、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北區養護工程分局)、交通部公路總局臺北市區監理所、新北市政府交通局及臺北市稅捐稽徵處(內湖分處)等機關移送士林分署執行。士林分署囑託屏東分署代為執行義務人名下位於屏東縣車城鄉之乙種建築用地1(下稱系爭土地),屏東分署收案後即刻啟動查封程序,張姓義務人的姊姊因擔心住在系爭土地上之未辦保存登記建物內的媽媽受到牽累,緊急到士林分署代弟弟繳納所有交通罰鍰及稅費73萬餘元,士林分署迅即聯繫屏東分署勿拍賣系爭土地,並塗銷查封登記,免除系爭土地遭到法拍的命運。

  一名現年49歲之張姓男子,家住臺北市內湖區,其名下有一部自小客貨車(下稱系爭車輛)109315日中午行經自強隧道時被區間測速系統取締平均車速超過最高時速50公里,同年21714時許行經台62線快速道路時亦因車速超過最高速限80公里,遭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士林分局交通分隊及基隆市警察局交通隊舉發,而分別被臺北交裁所裁罰2,000元及4,500元,共計6,500元。另系爭車輛又因多次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其他規定(包括欠繳停車費、通行費等),而被臺北交裁所裁處522,874元罰鍰,又系爭車輛尚積欠使用牌照稅108,402元、汽燃費及罰鍰4290元、停車費46,338元、 ETC通行費14,737元,以上欠款合計高達739,141元。因張男均逾期未繳納,臺北交裁所等各移送機關將案件陸續移送士林分署強制執行。士林分署於收受案件後,僅扣得張男存款433元。另經士林分署調查發現,張男名下除車齡約17年之系爭車輛及系爭土地外,查無其他可供執行之財產;張男經士林分署命其到場報告財產狀況及限期履行後,張男仍無動於衷,顯有惡意拒繳車輛相關稅費及罰單的僥倖心態,士林分署爰於1114月間即囑託屏東分署代為執行系爭土地,屏東分署亦迅速啟動系爭土地之查封及鑑價等拍賣前置作業。111620日張男的姊姊緊急到士林分署表示,因張男為家中獨子,系爭土地在張男小時候即由母親過戶到張男名下,惟系爭土地上坐落一未辦保存登記建物,係祖先所留下,由後代子孫多人公同共有而未辦理分割,現由母親居住使用中,擔心將來系爭土地如遭法拍落入他人手中,恐會影響母親繼續居住之權利。張男的姊姊並感嘆:「慈母多敗兒」,當初系爭車輛亦係其先生(即張男姊夫)贈送給他使用,沒想到弟弟使用車輛卻一再惡意欠繳相關稅費及交通罰鍰,為了保護母親居住權不受影響,避免系爭土地遭到法拍,當日即以匯款方式代弟弟繳清全部欠款73萬餘元,士林分署於確認張男全部案件均已繳清後,旋即撤回囑託執行,並聯繫屏東分署儘速塗銷查封登記,全案順利落幕。

  士林分署表示,「十次車禍九次快」!超速駕車除了危及自身與他人之安全,嚴重者往往造成不可挽回之遺憾。近期各地方政府已恢復多處區間測速,亦逐漸增加區間測速數量,以科技執法大幅降低肇事率。另基於使用者付費及公平原則,車主對於停車費及通行費等亦應善盡繳納義務,以共同維護良好的交通環境。針對惡意拖欠交通罰鍰及車輛相關費用之義務人,士林分署絕對迅速及強力執行到底,民眾切莫抱持僥倖心態,規避繳納義務,以免財產遭查扣執行,影響自身權益,甚至累及家人而後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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