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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士林分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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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子送貨養全家 被扣薪急辦分期繳毒駕罰鍰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06-08
  • 資料點閱次數:758

士林分署LOGO圖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士林分署新聞稿

發稿日期:1113月28日

發稿單位:執行科

聯 絡 人:主任行政執行官林靜怡

聯絡電話:0937-838-269                

編號:111-21

  為落實公權力,維護交通正義,遏止毒品氾濫,貫徹政府「酒()駕零容忍」政策,確保民眾行的安全,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士林分署(下稱士林分署)積極配合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日前啟動的第2波「強力執行滯欠酒()駕罰鍰專案」,針對酒()駕案件強化執行。一名陳姓義務人因毒駕和多次違反交通規則,以及在當兵時被查獲吸食毒品,總計被裁罰新臺幣(下同)125,600元罰鍰(5,000元怠金),經士林分署核發扣薪命令後,陳姓義務人緊急至士林分署繳清毒駕罰鍰6萬元,其餘部分請求辦理分期,經士林分署審酌陳姓義務人為家中唯一經濟支柱,為避免陳姓義務人因扣薪而失去工作,使全家經濟陷入困境,遂核准陳姓義務人分期繳納全數欠款。

  現年29歲之陳姓男子,家住新北市汐止區,於104424日行經汐止區保一街時遇警察攔檢,當場被查獲其有吸食迷幻藥駕駛之違規情事,被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下稱新北交裁處)裁罰6萬元,並吊扣駕照1年。其後,陳男又因3次無照駕駛汽車,以及闖紅燈、併排停車等2次違反交通安全規則,遭新北交裁處裁罰共4600元。此外,陳男於1035月當兵時,曾被查獲吸食3級毒品愷他命,經宜蘭縣政府警察局裁罰2萬元,後又因未於1071216日參加臺南市政府衛生局毒品危害講習,被臺南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裁處5,000元怠金。由於陳男逾期未繳納前述罰鍰及怠金,經新北市交裁處、宜蘭縣政府警察局及臺南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將案件陸續移送士林分署執行。士林分署於收受案件後,先行查扣陳男數家銀行存款,惟均執行無著,乃進一步於今(111)315日扣押陳男於一家汽車公司之薪資。陳男為避免公司在收受士林分署扣薪命令後,發現其有毒駕行為,進而影響其擔任貨運司機的工作,除親自答應公司在3月底扣薪前一定自行處理這些罰鍰外,並緊急於324日至士林分署請求優先繳納毒駕罰鍰6萬元,剩餘部分之款項分20期繳納,每期繳納3,000元。陳男向承辦同仁表示其為家中唯一的經濟支柱,家裡有高齡80幾歲的祖母、失業的父親及2個年幼的小孩待扶養,如其失去工作,全家將陷入生活困頓的窘境,懇請士林分署同意其分期方案,並撤銷扣薪命令,經士林分署審酌陳男的經濟及家庭狀況,以及各移送機關的意見後,同意陳男當場繳清毒駕罰鍰6萬元,其餘尚欠罰鍰分期繳納完畢,並撤銷扣薪命令,使陳男能繼續安心工作,以維持其一家大小基本生活無虞,迎向光明幸福的未來。

  士林分署表示,吸毒葬送一生幸福,吸毒後駕車更是害人害己,不但置自身於險境,更嚴重危及他人之生命安全,增添更多破碎家庭,造成嚴重社會問題。故士林分署對於交通違規案件,尤其是酒()駕相關案件絕對強力執行,使欠款義務人無法再心存僥倖,規避繳納義務。士林分署並再次呼籲民眾應遠離毒品,拒絕酒()駕,遵守交通規則,切勿以身試法,如遭裁罰亦應儘速繳納或提出清償辦法,義務人若確有經濟困難而無法一次完納時,可檢具相關證明文件申辦分期繳納,切勿置之不理,以免財產遭查扣執行,影響自身權益而後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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