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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士林分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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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餐廳賺上億元 拒繳欠稅被管收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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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林分署LOGO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士林分署新聞稿

發稿日期:109528

發稿單位:執行科

聯 絡 人:主任行政執行官林靜怡

聯絡電話:0937-838-269                

編號:109-16

原在汐止區開海鮮餐廳的黃姓義務人,因漏報新臺幣(下同)13,6524,724元營業所得,逃漏稅捐及罰鍰3,5721,671元,經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士林分署(下稱士林分署)多次勸說催繳仍拒絕繳納欠稅,還利用向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汐止稽徵所(下稱汐止稽徵所)申請複查期間脫產,109526日到士林分署報告財產時,兩手一攤表示自己無力清償欠稅,士林分署遂向臺灣士林地方法院(下稱士林地院)聲請管收獲准。

黃姓義務人於98年至103年間,因未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逃漏營業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被人向汐止稽徵所檢舉,經汐止稽徵所調查相關事證後,認定義務人漏報銷售額高達13,6524,724元,開單補課黃姓義務人98103年度營業稅、所得稅及罰鍰,合計3,6742,952元。稅單於1055月起陸續送達黃姓義務人,惟其一收到稅單後馬上變更多張保單要保人為其配偶,又將帳戶內192萬存款領取一空。黃姓義務人開餐廳賺的錢多數交給配偶支付家用,士林分署另查得黃姓義務人配偶將家用剩餘款約300多萬元存入其名下帳戶用以買賣股票。士林分署受理此案件後,經執行黃姓義務人名下全部財產後僅獲償654,456元。士林分署於109526日詢問黃姓義務人時,其仍拒繳欠稅,亦拒絕將前開隱匿之財產交由士林分署執行,士林分署認黃姓義務人有行政執行法所定「顯有履行義務之可能,故不履行」及「就應供強制執行之財產有隱匿或處分之情事 」等事由,遂向士林地院聲請管收獲准,解送法務部矯正署台北看守所附設管收所執行管收。

士林分署呼籲商號負責人應誠實繳納各項公法上債務,切勿心存僥倖、置之不理,甚至將財產移轉予他人名下,刻意規避執行,否則執行機關將依法採取強制措施,以彰法治!

 

圖1

圖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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