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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士林分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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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年男竟拒酒測又多次交通違規遭罰 士林分署查封房產 80歲慈母急籌款代繳清29萬餘元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06-08
  • 資料點閱次數:315

士林分署LOGO圖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士林分署新聞稿

發稿日期:111年01月13日

發稿單位:執行科

聯 絡 人:主任行政執行官林靜怡

聯絡電話:02-26326939-530

編號:111-04

  為落實公權力,維護交通正義,貫徹法務部「酒(毒)駕零容忍」政策,確保用路人安全,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士林分署(下稱士林分署)積極配合行政執行署「加強執行滯納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罰鍰及 ETC 通行費專案」,強力執行各種交通違規案件及酒(毒)駕案件。一位家住士林區的曹姓義務人因騎乘輕型機車拒絕酒測,遭警方開單舉發,經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下稱臺北交裁所)裁罰新臺幣(下同)9萬元罰鍰。此外,曹姓義務人尚滯欠其他交通違規罰鍰、ETC通行費及罰鍰、汽(機)車燃料費及環保罰鍰等,合計達29萬5千餘元,士林分署執行同仁於111年1月11日上午至曹姓義務人名下位於臺北市士林區德行東路靠近天母SOGO百貨公司附近房產張貼封條,曹姓義務人之大嫂旋即於當日將近中午趕至士林分署表示,受到其婆婆(即曹姓義務人之母親)委託前來繳清曹姓義務人所有欠費及罰鍰,以避免曹姓義務人名下房產遭到法拍。

  本件曹姓男子係居住士林區之50多歲之中年男子,106年間因無照駕駛輕型機車且拒絕接受酒精濃度測試之檢定,遭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士林分局交通分隊警員舉發後,由臺北交裁所裁處9萬元罰鍰,並限制曹男3年內不得考領駕駛執照,同時命其應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曹男雖至臺北交裁所申請分18期繳納,每期繳納5,000元,惟曹男繳納第1期5,000元後即違約停止繳納,臺北交裁所遂移送士林分署執行。另曹男自104年起至106年間陸續因闖紅燈、違規右轉、無照駕駛、未依標誌、標線及號誌轉彎或變換車道等交通違規事由遭臺北市交裁所裁罰共43筆罰鍰;自106年起也陸續滯欠ETC通行費97筆及其罰鍰147筆、汽(機)車燃料費7筆;經士林分署定期通知曹男繳納及報告財產狀況,並限期履行,惟曹男仍置之不理,經查其名下除有位於士林區德行東路靠近天母SOGO百貨公司附近兩層樓加強磚造屋齡約50年之老房屋及其基地,外加2筆道路用地外,尚查無其他財產可供執行。為兼顧曹男之居住權,士林分署乃於110年10月間先行囑託地政機關就上開5筆不動產辦理查封登記,以保全本件公法債權而暫未進一步實施拍賣,惟曹男仍遲遲未履行其繳納義務,亦未主動出面說明,士林分署執行同仁再於111年1月11日上午會同臺北交裁所人員至上開不動產現場張貼封條,惟未獲會晤曹男,現場有一鄰居簡姓女子自稱為曹男之大嫂,曹男大嫂向執行同仁表示曹男為其小叔,曾罹患思覺失調症且有暴力傾向,現在有按時服用藥物已改善許多,曹男與其80歲之母親及念高二的女兒就住在被查封之房屋2樓,希望執行同仁只在1樓揭示封條,不要驚擾曹男,怕曹男情緒失控對執行同仁做出不理性的行為,同時表示曹男之80歲母親正在籌錢將委託我代曹男繳清其所有欠費及罰鍰,另表示曹男現在已無使用車輛,最多偶爾騎腳踏車,因身體健康狀況不佳也很久沒有再喝酒了。當日(11日)將近中午,曹男大嫂至士林分署表示已代曹男繳清其所有欠費及罰鍰,士林分署於確認曹男全部欠款均繳清後,即刻以電子公文函請地政機關塗銷查封登記,返還曹男名下之房產,全案順利落幕。

  士林分署在此沉重呼籲社會大眾應共同拒絕酒駕,遠離毒品,遵守交通規則,尤其年關將近,聚會宴飲機會大增,切莫貪杯誤事,以免樂極生悲,造成憾事。士林分署對於交通違規案件,尤其是酒(毒)駕相關案件絕對持續強力執行,沒有空窗期也沒有假期,義務人勿心存僥倖,規避繳納義務,如遭裁罰亦應盡速繳納或提出清償辦法,以免財產遭查扣執行,甚至遭限制出境、拘提管收而影響自身權益,甚至拖累家人而後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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