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家人借名購車積欠上千件汽燃費、停車費、ETC通行費及交通罰鍰 士林分署給釣竿助麵包師自力還債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06-08
- 資料點閱次數:520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士林分署新聞稿 發稿日期:111年01月12日 發稿單位:執行科 聯 絡 人:主任行政執行官林靜怡 聯絡電話:02-26326939-530 |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士林分署(以下稱士林分署)近期配合行政執行署「加強執行滯納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罰鍰及ETC通行費」專案,針對滯納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罰鍰及ETC通行費等欠費大戶積極執行。本次專案中有一名住在新北市汐止區簡姓麵包師傅因借名給信用不佳的家人買車,因而積欠汽車燃料費、交通違規罰鍰及未繳停車費、ETC費用罰鍰等上千件,士林分署執行同仁知悉簡姓麵包師傅的遭遇後,勸說其辦理分期,並同意其提供自己所製作的麵包在士林分署每月所舉辦的「123全國聯合拍賣日」會場上供士林分署查封變賣,並以變賣所得全數拿來繳納欠費及罰鍰。
簡姓麵包師傅積欠汽車燃料費22筆及超速、闖紅燈、違規停車、不依限期定期檢驗等交通違規罰鍰案件895筆、本繳停車費罰鍰262筆及未繳ETC通行費罰鍰201筆,共計1,380件,合計滯欠金額為新臺幣(下同)51萬0590元。簡姓麵包師傅110年12月30日到士林分署報告時,表示會累積如此高額的欠費及罰鍰,乃因父親及哥哥的信用不好,借用他的名義買車,以便向銀行設定車貸。父親及哥哥在工地工作,經濟狀況不好,接到繳費單及罰單都隨手一扔,不去繳費,自己工作也不穩定,當過保全、業務,現在在五堵火車站附近的一家麵包店學做麵包兼賣麵包,一個月薪資才2萬多元,遂向執行人員表示希望能分期繳納欠款。士林分署執行人員秉持法務部「公義與關懷」的施政理念,體恤簡姓義務人經濟困頓及欠款原因,除協助其辦理分期繳納外,亦積極鼓勵簡姓義務人發揮其做麵包的專長,並同意其製作的糕點帶來士林分署111年(下同)1月4日舉辦的「123全國聯合拍賣日」會場中供士林分署查封變賣,將變賣所得繳納欠費及罰鍰,簡姓義務人非常感謝士林分署願意提供這樣的平台與機會。1月4日聯合拍賣當日簡姓義務人早早便攜帶其自行烘培之鳳梨酥、銅鑼燒跟蛋塔等熱門商品至拍賣會場中,商品不到半小時就被一掃而空,相當搶手,進帳4,680元全數用以繳納其名下車輛之欠費及罰鍰案件,另外,簡姓義務人當天亦辦妥申請分期繳納欠款等相關程序,自1月6日起每月分期繳納1萬4千元並提供6千元左右的糕點麵包供士林分署查封變賣,並以變賣所得一併清償欠款,士林分署將利用「123全國聯合拍賣日」的機會協助義務人以自己的力量清償欠款。
中國古代經典《老子》有一段話:「授人以魚,不如授人以漁」,白話文的意思就是給一個人魚吃,不如教他釣魚之技能,好讓他能自食其力。士林分署表示,採取「給釣竿」的執行策略,主要目的是鼓勵義務人發揮所長,自食其力,以自身的力量賺取金錢用以繳納積欠之公法債務,更得以藉此讓違規的義務人以自身能力為自己行為負責,達到行政裁處之目的,亦將還給民眾一個安全的用路環境,落實交通正義,共創義務人與國家雙贏的局面。士林分署莊分署長並再次呼籲全體用路人應切實遵守交通規則,勿以身試法,並秉持使用者付費原則,誠實繳納停車費及ETC通行費等,如民眾經濟上確實遇到困難,無法一次繳納亦可申請分期繳納,切莫置之不理,以免財產遭查扣執行,影響自身權益。
附件下載
- 遭家人借名購車積欠上千件汽燃費、停車費、ETC通行費及交通罰鍰 士林分署給釣竿助麵包師自力還債.pdf4122 KB 111-01-12 下載次數: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