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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士林分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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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多次交通違規又因侵占罪入獄 士林分署查封房產 弟無奈代為分期繳清30萬餘元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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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林分署LOGO圖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士林分署新聞稿

發稿日期:111年01月11日

發稿單位:執行科

聯 絡 人:主任行政執行官林靜怡

聯絡電話:02-26326939-530

編號:111-01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士林分署(下稱士林分署)配合行政執行署推動「加強執行滯納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罰鍰及 ETC 通行費專案」,強力執行各種交通違規案件,促義務人履行其繳納義務,進而減少交通亂象,保障全體用路人之安全。新北市淡水區有一名許姓義務人因欠繳多筆稅款、健保費、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怠金、交通違規罰鍰及未繳停車費、ETC通行費罰鍰等共計新臺幣(下同)30餘萬元,遭各移送機關陸續移送士林分署執行。由於許姓義務人遲未繳納,士林分署查封其與弟弟共有之淡水區房產持分1/2,由於許姓義務人因侵占罪即將入監服刑,其弟遂出面代為辦理分期並繳納數期案款,詎料許姓義務人出獄後卻未接續按期繳納。近日弟弟因為資金需求,與哥哥即許姓義務人商議好要將共同持有之淡水區房屋出售,委託代書辦理過戶時,卻發覺登記在哥哥即許姓義務人名下二分之一持分仍被查封中而無法過戶,弟弟擔心房子將被法拍及須賠償買方高額違約金,火速籌款代替許姓義務人繳清尚欠之款項8萬1,600元,免除房子被拍賣及自己賠償違約金之命運。

  士林分署表示,許男滯欠地價稅1筆、綜合所得稅2筆、牌照稅4筆、房屋稅3筆、健保費16筆及超速、違規停車、轉彎或變換車道不依標線指示等交通違規罰鍰案件41筆、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怠金)2筆及未繳停車費罰鍰46筆、未繳ETC過路費186筆,共計301筆,滯納金額合計達30萬4,625元,自108年6月起陸續移送士林分署執行,經多次寄發傳繳通知,許男仍置之不理。隨著滯欠金額累積增加,士林分署於110年1月囑託地政機關就其淡水房產(持分1/2)辦理查封登記,並通知將至該不動產現場張貼封條,許男弟弟擔心房子被拍賣,且許男隔月須入監服刑,遂於3月份代理許男至士林分署辦理分期繳納,每月清償3萬元,許男也允諾於10月出獄後,由自己接續繳納分期。孰料,許男出獄後並未依約定繼續繳納,而弟弟誤以為許男已按期繳清,找好買主並委請代書要辦理過戶手續時,始知許男出獄後,分期款項一毛未繳。士林分署通知許男限期繳清,否則將進行不動產拍賣程序,弟弟得知後,因擔心自己與許男共有之房子將被拍賣且須賠償未履約過戶之違約金,即刻火速籌錢再幫許男繳清尚滯欠金額8萬1,600元,本件義務人許男的弟弟前前後後幫義務人合計繳納30萬餘元欠款才得以保全他與哥哥共有的房產,士林分署確認義務人繳清全部款項無誤後亦即刻塗銷查封,全案順利落幕。

  士林分署在此誠懇呼籲社會大眾依法按時繳稅並遵守交通規則,做個誠實納稅且守法的好公民,共同維護國家及社會秩序。如遭裁罰亦應盡速繳納或提出清償辦法,切莫心存僥倖而置之不理。如民眾經濟上確實遇到困難,無法一次繳納而申請分期繳納,應確實按期繳納,切莫置之不理,如未依分期約定繳納,將導致財產被查扣執行,甚至可能間接使家人受到牽累,實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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