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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士林分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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狂喝啤酒十餘瓶拒酒測遭重罰又拒繳士林分署祭鐵腕查封房屋後一次繳清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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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後更新日期:112-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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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林分署LOGO圖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士林分署新聞稿

發稿日期:110年12月30日

發稿單位:執行科

聯 絡 人:主任行政執行官林靜怡

聯絡電話:02-26326939-530

編號:110-30

      為貫徹公權力,維護交通正義、遏止交通違規事件持續發生、確保用路人安全,遏止因交通違規所導致之悲劇一再上演,並回應民意對交通違規行為應予強力執行之期盼,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士林分署(下稱士林分署)積極配合行政執行署所規劃實施之「加強執行滯納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罰鍰及 ETC 通行費專案」,強力執行各種交通違規案件,尤其酒後駕車往往容易釀成巨禍,故酒駕之相關違規裁罰案件更屬本次專案首要執行之重點對象。一位家住內湖區的陳姓義務人,白天在工地上班飲酒,於下班後騎乘普通重型機車返家途中遭警方攔查,因自知酒精濃度仍過高而拒絕酒測,立即遭警方開單舉發,經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下稱臺北交裁所)裁罰新臺幣(下同)18萬元罰鍰。惟陳姓義務人仍未於期限內繳納該筆罰鍰,臺北交裁所遂移送士林分署執行。士林分署承辦同仁於1229日下午至陳姓義務人家中張貼封條並通知其到場處理,陳姓義務人深知已無法再規避繳納義務,為避免其房地遭到拍賣,於翌日(30)上午立即親往士林分署繳清該筆罰鍰。

      本件陳姓男子為七年級生,於108年12月間因拒絕接受酒精濃度測試之檢定,遭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大同分局交通分隊警員舉發後,由臺北交裁所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4項第2款規定裁處其18萬元之罰鍰,並吊銷陳姓義務人之駕駛執照,同時命其應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經士林分署定期通知繳納後,陳姓男子仍未到場履行,經查其名下除有位於內湖區1/4持分之房產外,尚查無其他財產可供執行。為兼顧陳姓男子之居住權,士林分署乃於11月間先行囑託地政機關就其名下之不動產辦理查封登記,以保全本件公法債權而暫未進一步實施拍賣,惟陳姓男子仍遲遲未履行其繳納義務,亦未主動出面說明,士林分署承辦同仁再於1229日下午會同臺北交裁所人員至不動產現場張貼封條,因未獲會晤陳姓男子,除當場張貼查封公告,並經熱心之鄰居協助聯繫上陳姓男子,由士林分署執行人員當場告知查封原因並促其儘速到場繳納本件罰鍰。隔日(30)上午,陳姓男子即到達士林分署,據其表示約兩年前在工地上班,某日一整天下來喝了10多瓶罐裝啤酒,傍晚下班騎乘機車返家途中,行經臺北市大同區民權大橋處遭警方攔檢並實施酒測,因自覺滿身酒味而拒絕,故遭警方開罰。為能儘速塗銷其房產之查封登記,陳姓男子當場主動一次繳清本件18萬元之交通罰鍰,士林分署亦即刻函請地政機關塗銷查封登記,以返還其名下之房產,同時提醒陳姓男子遵守交通法規,切勿酒後駕車,全案順利圓滿落幕。

      士林分署表示,「開車不喝酒,酒後不開車」是保障全體用路人安全的護身符,酒駕害人害己,不但置自身於險境,更嚴重危及他人之生命安全,增添更多破碎家庭,造成嚴重社會問題。故士林分署對於交通違規案件,尤其是酒駕相關案件絕對強力執行,使欠款義務人無法再心存僥倖,規避繳納義務,進而遵守相關交通法規,維護交通正義。士林分署莊分署長並再次呼籲駕駛人應遵守交通規則,切勿酒後駕車,以身試法,如遭裁罰亦應盡速繳納或提出清償辦法,以免財產遭查扣執行,影響自身權益而後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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