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林分署暖心送防疫物資袋 助違規弱勢義務人共度疫情難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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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2-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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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士林分署新聞稿 發稿日期:110年9月3日 發稿單位:執行科 聯 絡 人:主任行政執行官林靜怡 聯絡電話:0937-838-269 編號:110-17 |
全國目前仍處於第二級警戒期間,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士林分署(下稱士林分署)為落實政府公權力,避免防疫產生漏洞,遵照法務部行政執行署之政策指示,自110年8月17日起至同年9月16日止,展開為期1個月之「強力執行滯欠防疫案件罰鍰專案」計畫,除以雷霆手段強力執行多件防疫案件實現公義,共同防堵防疫漏洞外,然而對關懷街友及弱勢義務人亦不遺餘力,雖其違反防疫規定,但士林分署均不放棄,集結全分署同仁愛心,主動提供防疫物資並轉介社會局等相關機關,助其共度疫情難關,充分展現行政執行機關「公義與關懷」的施政理念。
某王姓義務人於110年(下同)6月4日經員警查獲未配戴口罩,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第36條之規定,而遭臺北市政府警察局裁罰新臺幣(下同) 3,000元,王男逾期未繳納,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於8月16日移送士林分署執行,承辦專股立即就王男的財產及行蹤展開調查,經查王男名下無任何財產可供執行,執行同仁隨即於8月24日前往王男戶籍地現場執行,發現王男未居於該址,經詢問當地里長,里長表示王男幾年前已成為街友,通常就在附近大賣場及超商出沒,生活不易,但當天並未會晤王男。執行同仁知悉上情後,隨即報告分署長與主任行政執行官決定提供防疫物資袋(口罩50入一盒、防疫酒精600C.C.一瓶以及防疫面罩一個)給王男,並請同仁詢問王男有無需協助之處。執行同仁隨即於9月2日再次前往訪查,在里長與當地派出所警員熱心協助下,執行同仁終於覓得王男,王男全部「家當」裝在11只紙箱中放置在大賣場的推車上,坐在大賣場旁的小巷中。王男人表示自己真的無能力繳納罰鍰,且在該次被員警發現未配戴口罩後,均確實遵守防疫規定戴好口罩,自己已有相當年紀,平常並無正常工作,亦無親友接濟,偶爾雖會領取鄰里發送的愛心便當,但在第三級警戒期間無愛心便當可領取,又無餘款可購買防疫物資,一個口罩可能須配戴多日,日子相當難過。執行同仁聽聞後除當場提供士林分署愛心防疫物資外,並告知王男可協助提供資料給臺北市政府社會局,嘗試提供適合的工作給王男,王男聞言連聲說好,並感謝士林分署對他的關心,並希望能找到適合的工作,得以溫飽度日並有餘力得以儘速繳清3,000元罰鍰。
另有一名陳姓義務人亦因未配戴口罩,於同年5月21日經員警舉發開立3,000元罰單,陳男逾期未繳納,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於8月16日移送士林分署執行,承辦專股立即就義務人的財產及行蹤展開調查,經查陳男名下無任何財產可供執行,執行同仁隨即於於8月24日前往陳男戶籍地現場查訪,當場雖未能會晤陳男,惟陳男父母在場表示,陳男失業多年後即未積極尋找工作,平日均由父母接濟,而我們做父母的也是仰賴每月之社會補助度日,生活清苦。執行同仁隨即於9月2日攜帶士林分署愛心防疫物資再次前往訪查,此次陳男剛好在場,在得知執行同仁來意後,陳男表示自被查獲迄今,其外出均確實配戴口罩,不會再違反防疫規定,並與其母親一同感謝士林分署所贈送之愛心防疫物資,陳男並表示如有需要士林分署協助轉介就業服務中心找工作,一定會主動聯繫執行同仁,不會再逃避繳納義務,希望能早日清償罰鍰。
士林分署表示,如您確實有困難無法一次清償罰鍰,請主動與分署聯繫洽詢分期繳納事宜,以免財產遭受執行,士林分署亦可依您的實際需求,協助轉介就業服務中心輔導就業,或協助通報當地縣市政府社會局及民間社福機構等提供協助,以共度難關。另外也呼籲大家務必持續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告之防疫措施,以免產生防疫破口,影響全體國民健康,自己也會因此受罰,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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