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分署為因應臺北地區龐大移送之行政執行案件,有效紓解臺北及新北分署大量未結待執行案件,而使公權力得以及時伸張及貫徹。 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係義務人依法對國家應完納之責任,雖為每位國民應有之認知,但隨著國家政經情勢日新月異,經濟型態及社會結構均有重大變遷,欠繳民眾數量龐大,以致本分署待執行案件龐大。本分署既在上級長官及民眾期許之下成立,全體職員深感責任重大,莫不全力以赴,將企業組織之經營管理及成本效益觀念,引進公務之規畫管理制度中,達成行政執行專責機構之設立目的與宗旨。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自90年1月1日成立臺北、新北、桃園、新竹、臺中、彰化、嘉義、臺南、高雄、屏東、花蓮及宜蘭等12個分署,本分署奉行政院核定於95年1月1日成立。囿於臺北地區移送案件量日趨龐大及未結案件業務之需,本分署成立,以有效補足臺北地區執行人力,有助於挹注國庫,並落實公權力之執行成效。
行政執行署士林分署 發布日期:109年08月17日
行政執行署士林分署 發布日期:107年4月16日
行政執行署士林分署 發布日期:108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