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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士林分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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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起邊境檢疫政策調整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11-15
  • 資料點閱次數:73

3月1日起邊境檢疫政策調整

考量國際COVID-19疫情、國內防疫量能,及商務經貿交流等需求,自今(2021)年3月1日零時起(啟程地時間),

恢復非本國籍人士入境條件及桃園機場轉機作業,相關規定如下:

(一)非本國籍人士須符合下列條件,始得入境:

1.持有效居留證之非本國籍人士(含外籍、港澳及大陸人士)均得入境。

2.無居留證之外籍人士:除觀光、一般社會訪問以外,得向外交部駐外館處申請特別入境許可。

3.陸港澳人士: (1)中國大陸人士:持有居留證、人道考量及緊急協處(如奔喪、探視重病親屬等)、 國人之陸籍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在臺居留外來人口之陸籍配偶及未成年子女(隨行團聚)、 經教育部許可之學生、經衛福部許可之國際醫療人員、專案許可。

(2)港澳人士:持有居留證、人道考量及緊急協處(如奔喪、探視重病親屬等)、國人之港澳 籍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商務履約、跨國企業內部調動、

經教育部許可之學生、經衛福部許 可之國際醫療人員、專案許可。

(二)開放停留時間8小時內轉機方案

1.限同一航空集團的營運航班。

2.機上座位區隔、下機後動線分流、專人全程監護。

★入境/轉機須持3日內採檢之COVID-19核酸檢驗陰性報告,居家檢疫居所(防疫旅宿或 1人1戶居家檢疫),

且須於「入境檢疫系統」完成線上健康申報並切結符合相關規定。 入境檢疫措施將視疫情及執行狀況,適時滾動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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