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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士林分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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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攜帶肉品探親挨罰遭境管,家人擔心日後難團圓代繳清罰鍰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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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林分署LOGO圖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士林分署新聞稿

發稿日期:11254

發稿單位:執行科

聯 絡 人:主任行政執行官林靜怡

聯絡電話:0937-838-269                編號:112-24

為落實公權力,阻絕非洲豬瘟入侵,維護農業生產安全,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士林分署(下稱士林分署)持續強力執行非洲豬瘟裁罰案件。一名家住臺北市內湖區具有雙重國籍的張姓義務人,因去年11月間違法攜帶1.5公斤肉品入境,遭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新竹分局(下稱防檢局)裁罰新臺幣(下同)20萬元罰鍰(下稱系爭罰鍰)。張姓義務人逾期未繳納,經防檢局於今年初移送士林分署執行,士林分署收案後,經調查張女無任何財產且於移送前已離境,乃立即對張女限制其出境,張女家人知悉後擔心日後張女恐無法自由進出國門一家人難團圓,始於1124月下旬至士林分署刷卡繳清全部罰鍰20萬元。

一名44年次張姓婦人,家住臺北市內湖區,於1111129日自中國搭機返台,因攜帶加工、乾燥或醃製豬肉產品計3包,共1.5公斤入境,遭防檢局當場裁罰系爭罰鍰,命張女7日內繳納,張女竟於收受系爭罰緩處分書2日後旋即搭機飛往紐約迄今未返台,因張女逾期未繳納,防檢局遂於112年(下同)110日移送士林分署執行,士林分署收案後立即調查張女財產及行蹤,發現張女早於1036月間即取得美國國籍,名下卻無財產可供執行,近5年多次出入境於紐約、北京等地,滯留國內時間十分短暫,認張女有逃匿之虞,遂於113日對其予以限制出境,張女家人代張女至郵局領取限制出境命令之掛號信件後,始於4月下旬至士林分署向執行同仁表示張女人目前在美國,當時張女只是過年過節帶豬肉特產來台探親!但既然被罰,且擔心張女日後無法自由進出國門,恐影響一家人團圓的機會,願意代替繳納罰鍰,乃當場刷卡繳清罰鍰20萬元,士林分署亦即刻發函移民署解除對張女之境管,全案順利圓滿落幕。

 

全球非洲豬瘟疫情尚未絕跡,稍有不慎即可能出現防疫破口,殃及國內國人身體健康及生命安全,全民應時刻提高警覺,士林分署呼籲,民眾自海外入境勿逞一時之便,攜帶豬肉製品,亦勿郵寄豬肉製品包裹,以身試法,如遭裁罰亦應儘速繳納或提出清償辦法,義務人若確有經濟困難而無法一次完納時,可檢具相關證明文件申辦分期繳納,切勿置之不理,以免財產遭查扣執行或限制出境,影響自身權益而後悔莫及。

(網址:http://www.sly.moj.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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