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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士林分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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啤酒喝整箱宿醉騎車遭重罰,社子島房屋遭查封急籌錢繳清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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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林分署LOGO圖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士林分署新聞稿

發稿日期:112217

發稿單位:執行科

聯 絡 人:主任行政執行官林靜怡

聯絡電話:0937-838-269                編號:112-10

為貫徹法務部「酒()駕零容忍」政策,維護交通正義、確保用路人安全,遏止因酒()駕及交通違規所導致之悲劇一再上演,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士林分署(下稱士林分署)針對酒()駕案件持續強化執行。一名家住臺北市士林區社子島的王姓義務人,因宿醉騎車遭警方兩次攔檢驗出酒測值超標,經警方開單舉發,由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下稱臺北交裁所)裁處罰鍰,連同多次無照駕駛及其他交通違規事由,總計裁罰金額達新臺幣(下同)20萬餘元。王姓義務人逾期未繳納,經臺北交裁所移送士林分署執行,士林分署執行人員於農曆年前至王姓義務人位於臺北市士林區延平北路八段之房屋張貼封條,王姓義務人擔心媽媽及家人知道後會擔心,終於在今年213日向姐姐借款4萬元再加上自己存款16萬餘元後,親自至士林分署一次繳清積欠之罰鍰20萬餘元,以避免房屋進入法拍程序。

一名62年次王姓男子,家住臺北市士林區延平北路八段,前於10682日傍晚騎乘機車行經臺北市文山區萬盛街時遭警察攔檢,經酒測結果發現王男酒精濃度超標且無照駕駛,遭萬盛派出所員警開單舉發,由臺北交裁所裁處9萬元罰鍰,並限制三年內不得考領駕駛執照,同時命其應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嗣王男又於107123日下午3時左右騎乘機車行經臺北市北投區致遠二路時遭警攔查,經酒測結果發現王男酒精濃度超標且無照駕駛,經北投分局交通分隊員警開單舉發,由臺北交裁所裁罰9 萬元,並限制三年內不得考領駕駛執照。此外,王男於不得考領駕照期間,仍持續無照騎乘機車,且因未依規定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等其他違規事由,亦遭臺北交裁所開罰共計2700元,由於王男對前述罰鍰均置之不理,前經臺北交裁所自109年起陸續移送士林分署執行。經執行人員查扣王男銀行存款均執行無著,惟經調查發現,王男名下有二筆位於臺北市士林區延平北路八段毗鄰房屋各6分之1持分(下稱系爭房屋),士林分署即刻於112110日派員至系爭房屋現場張貼封條。王男隨後於213日緊急至士林分署表示:其係從事怪手司機的工作,當初係因晚上和朋友喝酒宿醉,導致白天上工時因酒精氣味仍未散去,遭警察攔檢酒測值超標被裁罰2次各9萬元。因系爭房屋遭查封,才緊急向姐姐借了4萬元,加上自己存的16萬餘元存款,親自前來士林分署繳清全部罰鍰20萬餘元,並請求儘速塗銷對系爭房屋的查封。王男並表示:自己賺的都是辛苦錢,現在不敢出去跟朋友喝整箱啤酒了云云。士林分署確認王男之案件均繳清無誤後亦即刻發函塗銷查封以返還系爭房屋,全案順利圓滿落幕。

士林分署表示,酒駕害人害己,已成為全民公敵。有鑒於社會上因酒駕所生事故層出不窮,嚴重影響民眾行的安全,甚至造成天倫悲劇,對於酒駕相關案件,士林分署絕對迅速強力執行,使欠款義務人無法再心存僥倖,規避繳納義務。士林分署並再次呼籲民眾共同拒絕酒駕,遵守交通規則,切勿以身試法,如遭裁罰亦應儘盡速繳納或提出清償辦法,以免財產遭查扣執行,影響自身權益而後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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