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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士林分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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誠實面對過去 光明迎向未來 孝子悔改酒駕惡行 低收入仍分期繳納酒駕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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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後更新日期:112-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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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林分署LOGO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士林分署新聞稿

發稿日期:111年3月1日

發稿單位:執行科

聯 絡 人:主任行政執行官林靜怡

聯絡電話:0937-838-269                

編號:111-17

  為落實公權力,維護交通正義,貫徹政府「酒駕零容忍」政策,確保民眾行的安全,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士林分署(下稱士林分署)積極配合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強力執行滯欠酒駕罰鍰專案」,針對酒(毒)駕案件強化執行。一名居住臺北市大同區的張姓義務人因酒駕及多次違反交通規則而積欠新臺幣(下同)12萬1,200元罰鍰,惟其收入僅勉強餬口,又多年來為了照顧罹病癱瘓臥床的母親花費鉅額醫療及照護費用,始終無力繳納罰鍰。近日,士林分署同仁前往其住處張貼封條並於信箱留下通知,張姓義務人於2日後即主動至士林分署辦理分期繳納,展現勇於面對過往酒駕不當行為負責的決心。

  現年50歲之張姓男子,家住臺北市大同區,於104年9月23日自苗栗工地駕駛小客貨車返家途中,行經環河北路遇警察攔檢,當場測試酒精濃度超過標準值,警方進一步發現張男非首度酒駕而係5年內有2次以上酒精濃度超標紀錄,遂予以開單舉發,並由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下稱臺北交裁所)裁罰9萬元。其後,張男又因3次無照駕駛機車,以及1次違反交通安全規則,被臺北交裁所裁罰共3萬1,200元。由於張男逾期未繳納,臺北交裁所遂將案件陸續移送士林分署強制執行。經查,張男名下除1輛將近30年之老舊小客貨車外,僅有位於大同區之80年之磚造房屋(含基地)持分,尚查無其他財產可供執行。士林分署執行人員於111年2月21日會同臺北交裁所人員前往張男住所查訪及揭示封條,因張男一家均外出工作或就學,無人應門,執行人員遂於信箱處張貼通知,請其儘速與士林分署聯繫並繳納積欠的罰鍰。張男返家後收受該通知,立即於同年2月23日到場表示,自己在工地從事水泥雜工,屬打零工性質,太太則在小吃攤打零工,收入微薄,之前因為母親罹患重病臥床,兄弟姊妹都置之不理,幾乎由其一人承擔鉅額的醫療及照護費用,故無法繳納積欠之罰鍰。母親在108年底過世時,為籌錢辦母親後事,還得將其房地持分設定抵押權向他人借款,幸賴里長熱心協助幫忙申請到中低收入戶證明,每月補貼1、2千元給小孩就學補助,減輕一點負擔。張男並強調自己有意願繳納積欠之罰鍰,當日即先行繳納1萬1,200元同時就剩餘欠款申請辦理分期,每期繳納1萬元,分11期繳納完畢,經臺北交裁所同意,士林分署審查後亦認張男已符合分期繳納相關規定而准予分期,全案暫告落幕。

  士林執行分署提醒民眾切記喝酒不開(騎)車、開(騎)車不喝酒,以免害人害己,殃及無辜。士林分署也再度呼籲社會大眾應共同拒絕酒駕,如受裁罰亦應儘速繳清,切勿心存僥倖,規避執行。士林分署對於酒(毒)駕相關裁罰案件絕對持續依法強力執行,沒有所謂法律假期。義務人若確有經濟困難而無法一次完納時,可檢具相關證明文件申辦分期繳納。切勿置之不理,輕忽士林分署對於酒駕罰鍰案件絕對執行到底的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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