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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士林分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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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男經濟困頓悔不當初士林分署堅定執法立場不忘適時給予愛心關懷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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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林分署LOGO圖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士林分署新聞稿

發稿日期:111216

發稿單位:執行科

聯 絡 人:主任行政執行官林靜怡

聯絡電話:0937-838-269                

編號:111-13

  為落實公權力,維護交通正義,貫徹政府「酒駕零容忍」政策,確保民眾行的安全,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士林分署(下稱士林分署)積極配合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日前啟動的第2波「強力執行滯欠酒駕罰鍰專案」,針對酒()駕案件強化執行。一名居住臺北市南港區之凃姓義務人,名下無任何財產,士林分署同仁前往其住處現場執行,發現凃姓義務人雙腿行動不便且待業中,家中環境簡陋雜亂,凃姓義務人當場承諾於農曆年後將開始分期繳納,111210日凃姓義務人果真信守承諾開始匯款繳納部分款項,士林分署審酌其經濟狀況,亦適時轉介就業服務中心,協助其就業;另亦轉介社福機構,為凃姓義務人爭取更多生活資源。

  本件凃姓義務人係居住臺北市南港區近6旬之中年男子,10510月間騎乘普通重型機車行經研究院路三段時,因拒絕接受酒精濃度測試之檢定,遭臺北市政府警察局舊庄派出所警員舉發後,由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裁處新臺幣(下同)9萬元罰鍰,並吊銷駕駛執照,同時命其應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凃男因逾期未繳納罰鍰,經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移送士林分署執行;經士林分署積極調查後發現,凃男名下僅有一輛將近20年的廢棄摩托車,此外查無任何其他財產,士林分署執行同仁乃決定於111124日農曆年前親往凃男位於南港區之住處訪查,一開門映入眼簾的是一個環境簡陋,堆滿雜物的空間,凃男表示其雙腳行動不便,仍待業中。家中經濟全賴太太每月2萬餘元薪資,勉為支持。兩名子女皆有身心障礙,雖努力向上分擔家計,然就業不易,時有時無。現因須為酒駕付出代價,家中大小也被影響,原本就困頓的經濟,無疑是雪上加霜。士林分署為兼顧社會公義及關懷弱勢,仍促凃男應就其過去酒駕之行為依法負起責任,惟審酌其家庭狀況後,准許其以每月7,500元分期繳納,並約定第一期於本年2月底前繳清。凃男對於拒絕酒測之行為表示懊悔,並謹記與士林分署之約定,於111210日,依約繳納第一期款項。另一方面,士林分署也進一步通報當地區公所、社福機構,及轉介就業服務中心,期能盡最大努力,協助凃男度過難關,順利將本件酒駕罰鍰繳納完畢。

  「公義與關懷」是士林分署辦理執行業務所奉行的核心價值,執行同仁針對個案將適時調整執行相關作為,以求在兩者間取得最佳平衡,兼顧社會公義之維護及弱勢義務人之扶助。士林分署也再度呼籲社會大眾應共同拒絕酒駕,士林分署對於酒()駕相關裁罰案件絕對依法強力執行。義務人若確有經濟困難而無法一次完納時,可檢具相關證明文件申辦分期繳納,士林分署亦將審酌具體情況給予扶助關懷,以行動落實「執行有愛,公義無礙」之施政理念,彰顯政府機關為民服務之核心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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