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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執行署士林分署兒童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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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在做什麼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1-02-14
  • 資料點閱次數:36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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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案件處理流程


小朋友們,我們行政執行單位除了有權力扣押、查封、拍賣義務人之財產,並於符合法定要件時,適時採取限制出境、核發禁止命令禁止義務人過奢華生活、聲請法院裁定拘提、管收等措施哦!

由於行政執行機關是新設之執法機關,目的是為實現各機關以行政處分命人民負擔公法上之金錢義務,其與行政機關之公權力能否有效落實及健全國家財政稅收等有重要影響。因此,行政執行機關成立之主要目標在建立強力執法之形象以落實公權力,增裕國庫收入,培養民眾守法意識。

實務上,士林分署書記官及執行員在收案後會先進行「立案審查」以確認案件移送之合法性,審查相關稅單、裁處書、繳款通知單是否合法送達予義務人,而後再寄發「傳繳通知書」,提醒義務人尚有款項未繳,請其到場說明或自動履行,傳繳通知書下面如印有條碼者,可至便利超商繳納,繳納後即可不必來報到。

如未自動履行,士林分署依法就會展開調查程序,調查義務人的財產狀況,並依強制執行法的相關規定,核發「執行命令」強制扣押義務人銀行存款、公司薪資、股票等財產,並再次通知義務人到場報告,以查明有無隱匿或處分財產、有無清償方法等事項。如有義務人有動產或不動產,亦將依法查封、拍賣。


拍賣


針對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逾期不繳者,依循合法程序,採取扣押、查封、拍賣義務人的財產的舉措將錢清償所積欠國家債務。

我們士林分署在每個月的第一個星期二下午三點都會舉行聯合拍賣哦!歡迎小朋友們帶爸爸媽媽來參加,拍賣物品各式各樣,從卡通玩偶、太陽眼鏡、登山外套到電視、電腦、股票、汽車、房子等等。

拍賣動產

動產查封的方法有三種,即標封、烙印、火漆印,通常會用第一種方法「標封」,也就是口語上的貼封條。查封後接下來要進行的是換價程序,依法有拍賣及變賣二種,拍賣是公開競價,價高者得,一般是採用這種方式;變賣是依特定價格直接出售,這必須是在符合強制執行法第60 條的規定,才可進行。

將查封的不動產用公開競爭出價的方式定其價金,而將該不動產出賣,好用來清償所積欠國家債務。所以,小朋友們要記住哦,不是只有法院可以「法拍」,執行各分署也有執行權限喔!

 


拘提/管收


拘提/管收,積欠國家債務之人因為符合法定事由,將其拘束在管收所,藉由剝奪其行動自由,促使清償所積欠之國家債務。

我們士林分署在一樓設有留置室,為了等待法院開庭而暫時性的限制義務人行動。

現在的留置室,對象為積欠國家債務者,透過限制行動自由之法律手段,督促義務人盡速清償,故設置更為乾淨且人性化,為避免自我傷害,於四周設置防撞泡棉作為保護措施,並提供聯絡工具,尊重其人格尊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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