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度營稅執專字第00004404號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義務人之負責人王國霖之命定期陳報命令乙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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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2-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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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度營稅執專字第00004404號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義務人之負責人王國霖之命定期陳報命令乙件
行政執行署士林分署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112年10月26日
發文字號:112年度營稅執專字第00004404號
主旨:義務人飛捷訊電信工程有限公司(負責人:王國霖),應於113年1月9日(星期二)上午10時整至本分署據實陳報公司財產狀況或為其他必要之陳述,如無正當理由不到場,或不為報告或為虛偽之報告者,依法得限制住居。
依據:行政執行法第26條、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民事訴訟法第149條。
公告事項:本分署112年度營稅執專字第00004404號行政執行事件,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現由本股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至本分署領取。﹝公文內容詳附件檔﹞
行政執行署士林分署己股書記官陶秀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