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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士林分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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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地局勢緊張,寬緩執行在台學生罰鍰,避免求學中斷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3-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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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林分署LOGO圖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士林分署新聞稿

發稿日期:113327

發稿單位:執行科

聯 絡 人:主任行政執行官林靜怡

聯絡電話:0937-838-269                編號:113-13

為落實公權力,維護交通正義,貫徹政府「酒駕零容忍」政策,確保民眾行的安全,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士林分署(下稱士林分署)持續針對酒駕裁罰案件全面強化執行。

一名來台求學的海地籍義務人,在新北市某大學就讀國際事務研究所,112 7 24凌晨3時許,騎乘機車行經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一段一帶時,因拒絕接受酒精濃度檢測,遭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忠孝東路派出所舉發後,由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下稱臺北交裁所)裁罰新臺幣(下同)18萬元罰鍰,並吊銷駕駛執照。海地學生逾期未繳納,臺北交裁所遂於1131月間移送士林分署執行。士林分署收案後除查得海地學生名下有一些零星小額銀行存款外,尚查無其他財產可供執行,乃於收案後緊急扣押海地學生之存款共計97千餘元。

該名海地學生知悉銀行存款遭執行後,立即主動至士林分署請求解除2萬餘元存款之扣押以作為其生活費用,另就尚欠罰鍰請求分10期繳納,每期繳納約1萬元,並向書記官表示:去年暑假與同鄉在家中聚會,雖有喝啤酒但無醉意,聚會後便騎機車送同鄉去臺北車站搭客運回家,就在我返回淡水租屋處途中遭警察攔檢,當下害怕要進監所無法繼續讀書,乃選擇拒絕酒測,絕無逃避繳納罰鍰之想法,目前每個月會以外交部給的獎學金3 萬元,保留2萬元當生活費後,剩餘1 萬元分期繳納該筆罰鍰,亦會全部清償,因為自己非常喜歡台灣並打算再繼續攻讀博士學位,日後一定會遵守相關法律規定,不會再酒駕了。士林分署審酌該名學生的經濟狀況及移送機關的意見後,同意其分期繳納方案。士林分署並考量海地近日局勢緊張,將秉持公義與關懷之精神,依該名海地學生之分期繳納狀況,視情勢予以必要之協助,讓該名學生安心完成在台學業。

 

「公義與關懷」是士林分署辦理執行業務所奉行的核心價值,執行同仁針對個案將適時調整執行相關作為,以求在兩者間取得最佳平衡,兼顧社會公義及義務人最佳利益之維護。士林分署也再度呼籲社會大眾應共同拒絕酒駕,士林分署對於酒駕相關裁罰案件絕對依法強力執行。義務人若確有經濟困難而無法一次完納時,可檢具相關證明文件申辦分期繳納,士林分署亦將審酌具體情況給予扶助關懷,以行動落實「執行有愛,公義無礙」之施政理念,彰顯政府機關為民服務之核心價值。

 

(網址:http://www.sly.moj.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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