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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士林分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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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心執行防疫案件 士林分署與您共同守護「嘉玲」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06-08
  • 資料點閱次數:517
士林分署LOGO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士林分署新聞稿

發稿日期:110830

發稿單位:執行科

聯 絡 人:主任行政執行官林靜怡

聯絡電話:0937-838-269                

編號:110-15

  COVID-19國內疫情雖趨緩已受控制,「嘉玲」陸續回歸,惟全國目前仍處於第二級警戒。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士林分署(下稱士林分署)為落實政府公權力,避免防疫產生漏洞,遵照法務部行政執行署(下稱執行署)之政策指示持續強力執行滯欠防疫罰鍰案件,對恣意違反防疫規定之義務人強力執行。士林分署全體同仁在莊分署長之指揮下,對於此類防疫案件均迅速辦理,共同防堵防疫漏洞。

  本件江姓義務人於萬華地區所經營之獨資餐廳因於110年(下同)227日經臨檢查獲違反「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之規定,未停止營業,嗣遭臺北市政府裁罰新臺幣(下同)5萬元,士林分署於723日收案後,承辦專股立即就義務人的財產及行蹤展開調查,經查江女名下無任何財產可供執行,執行同仁隨即查訪江女淡水戶籍地,但未獲會晤江女且經大樓管理員告知該址住戶非江女。執行同仁並未放棄,隨即於825日前往江女經營之餐廳現場訪查,雖該餐廳並未開門亦未有人在內,但執行同仁當場展開多方調查詢問,經與當時臨檢之警員及餐廳周邊之鄰居探詢後,得知該餐廳建物之房東與里長熟識,執行同仁立刻前往尋求里長協助,當地里長二話不說隨即請房東前來,終於因此與江女連絡上。經執行同仁對江女曉以大義後,江女除請房東開啟餐廳大門同意讓執行同仁入內調查有無可供執行之財產外,並承諾827日到士林分署提出具體清償計畫,一定不會逃避繳納義務。執行同仁當天隨即進入餐廳查看,確實如江女所稱屋內無任何有價值的物品可供執行。江女隨後亦依約於827日至士林分署報告財產狀況,江女表示因餐廳目前仍停業無法經營,雖申請到4萬元之紓困補助金仍屬杯水車薪,每月仍要負擔45萬元之房租,還有其他水電等基本開銷需支付,實有經濟上困難,但深知罰鍰無法逃避,請求先繳納2萬元,剩餘3萬元罰鍰將分3期繳納。士林分署秉持「公義與關懷」之執行理念,除強力執行滯欠違反防疫規定裁罰案件外,對於執行過程中遇有經濟困難之義務人亦給予寬緩分期繳納,協助義務人共同努力渡過防疫難關。

  士林分署再次呼籲,國際疫情持續嚴峻,請社會大眾務必持續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之公告防疫措施,共同阻止疫情蔓延,持續守護得來不易的「嘉玲」,若您違反防疫規定而被裁罰,亦請儘速自行繳納罰鍰,一旦逾期未繳納而被移送士林分署執行之義務人,若確有經濟困難而無法一次清償時,可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向士林分署申辦分期繳納。如未繳納又不辦理分期,士林分署勢必將強力執行,除扣押查封義務人財產外,如符合法定要件甚至會採取限制住居、拘提、管收等執行措施,以落實政府公權力,共同守護國人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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