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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士林分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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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疫案件第四波強力執行 違反防疫規定者無所遁行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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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林分署LOGO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士林分署新聞稿

發稿日期:1109月16日

發稿單位:執行科

聯 絡 人:主任行政執行官林靜怡

聯絡電話:0937-838-269                

編號:110-20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士林分署(下稱士林分署)為落實政府公權力,避免防疫產生漏洞,遵照法務部行政執行署(下稱執行署)之政策指示,自110年(下同)817日起至同年916日止展開為1個月之「強力執行滯欠防疫案件罰鍰專案」計畫,對恣意違反防疫規定之義務人強力執行避免發生防疫破口,防止疫情擴大。繼110128日、223日及420日前三波同步強力執行防疫案件後,對於恣意違反防疫規定的民眾已產生相當的嚇阻力。執行署為貫徹政府防疫政策及共同守護國人健康,特別指示全國13個行政執行分署於916(今日)同步針對防疫案件展開第四波強力執行。士林分署就本次專案以義務人拒戴口罩及違規營業之裁罰案件為執行重點,並持續執行違反居家檢疫之裁罰案件,與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新北市政府衛生局、教育局及基隆市政府衛生局攜手合作,共同維護全國防疫網,針對惡意違反防疫規定遭裁罰卻又拒繳之義務人,不論移送金額多寡,一律強力執行,決不寬貸。士林分署一受理滯欠防疫罰鍰案件後,即迅速就義務人的財產及行蹤展開調查,經查得義務人名下有存款、動產及車輛等財產者,士林分署除旋即核發執行命令予以查扣外,並由行政執行官親自帶隊至義務人戶籍址、通訊址或營業址現場執行,甚而擴大查封經營高爾夫球場之某義務人公司之動產,對於顯有逃匿之虞之楊姓義務人將予以限制出境等等,充分展現士林分署配合國家防疫之決心。

 

  本次專案執行期間,士林分署強力執行28位義務人違反防疫規定遭裁處罰鍰之案件,其中有25位義務人均係於三級警戒期間經員警發現未配戴口罩,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第36條之規定,而遭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及基隆市政府衛生局裁罰新臺幣(下同) 3,000元,該等義務人經士林分署查得名下有存款者共有13件,旋即核發執行命令予以查扣,合計徵起金額為新臺幣(下同)36,241元,然而這些未配戴口罩受裁罰的義務人,除少部分義務人有財產外,大部分的義務人或行蹤不明或為街友及經濟弱勢者,雖然他們違反防疫規定,但士林分署均不放棄,集結士林分署同仁愛心主動提供防疫物資並轉介社會局等相關機關,助其共度疫情難關,以展現行政執行機關「公義與關懷」的施政理念,並呼籲這些義務人應勇於面對自己違反防疫規定所滯欠罰鍰的繳納義務,如您確實有困難無法一次清償罰鍰,請主動聯繫士林分署洽詢分期繳納事宜,士林分署亦可協助轉介當地縣市政府社會局提供協助。

 

  本次專案執行期間,士林分署強力執行2位違反防疫規定違規營業的義務人,無論是在萬華地區經營有女陪侍小餐廳的平民百姓或是在淡水山上經營高爾夫球場的大公司,只要是違反防疫規定移送士林分署執行的案件,不論移送金額多寡,士林分署一律強力執行,並依義務人經濟狀況採取適當之執行方式及手段,以落實政府公權力及貫徹政府防疫的決心。

 

  另一名楊姓義務人因自荷蘭入境我國,於10975日至同年719日居家檢疫期間因違反居家檢疫遭新北市政府衛生局裁罰20萬元,楊男雖於109915日向新北市政府衛生局申請分20期繳納罰鍰獲准,惟楊男繳納三期罰鍰即未再繳納,嗣新北市政府衛生局就楊男尚滯欠17萬元罰鍰於110820日移送士林分署執行,士林分署收案後即迅速就楊男的財產及行蹤展開調查,發現楊男於109123日已出境迄今未歸,行蹤不明,而名下除有銀行存款經扣得311元外,查無楊男其他可供執行的財產,另查得楊男妻女早在106年即遷出國外,楊男可能不會再入境,惟調查楊男近三年來入出境紀錄,每年入出境多達4次以上,並查得楊男兄弟姐妹仍與楊男仍有聯繫,除請楊男兄弟姐妹轉知楊男儘速繳納該筆罰鍰外,另避免楊男回國後仍不履行繳納義務即再出國,而出國後再不回國,徒增該筆罰鍰徵起的困難,將不排除對楊男予以限制出境,以落實政府公權力及貫徹政府防疫的決心。  

 

  中秋連假將至,士林分署表示,雖我國本土確診案例已降至個位數,但請民眾於連續假期莫忘防疫,確實遵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之防疫措施,嚴防各種疫情可能擴散之缺口。士林分署同時呼籲因違反防疫相關規定遭裁處罰鍰而被移送士林分署執行之義務人,若確有經濟困難而無法一次清償時,可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向本分署申辦分期繳納。如未繳納又不辦理分期,士林分署勢必將全體動員全力以赴強力執行,除扣押查封義務人財產外,如符合法定要件甚至會採取限制住居、拘提、管收等執行措施,以落實政府公權力,共同與您一起防微杜漸、守護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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